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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以拆违代替拆迁,老百姓如何维权?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710人看过

吴先生在小镇上有一家小餐馆,因城建规划,这家小餐馆被纳入当地征地拆迁范围。但是因补偿标准严重偏低且程序不透明,吴先生并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随着征收期限一天天临近,拆迁方竟然将吴先生的小餐馆认定为违法建筑,对吴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便是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典型做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随着《条例》的实施,以拆违代替拆迁的现象越来越多,几乎呈现出“有拆迁必有拆违”的乱象。实践中,不管土地性质如何,走哪种征收程序,一旦陷入僵局,拆迁方就会对仍未签字的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合法性调查,以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或者没有房产证等理由,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拆除,甚至直接强拆。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违建的名义逼迫被征收人尽快签字,以免耽误项目进度。很多被征收人往往维权无门,只能在“低补偿”和“没补偿”之间选择。

在这里,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大家,拆迁方以拆违代替拆迁,并不合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且在复议或诉讼中,拆迁方不得进行行政强拆行为。拆迁方以拆违代替拆迁的目的就是要加快征地进度,如果被拆迁人采取法律手段,就可以合法延缓拆迁项目的进行,使拆迁方的不法企图破灭。

但是,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业务,如何应对拆迁方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行为,仅凭这一篇文章就能解决这也是不现实的,还需要一定的办案经验。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带领的一支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在多年执业过程中总结出一系列的维权方案,能够为您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对征地拆迁有其他疑问,我们欢迎您随时前来咨询。您可以将您的问题和联系方式通过私信告诉我们,也可以搜索“李文谦律师”或者“孟文静律师”,获取二位律师的咨询热线,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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