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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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坚守的必要?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4日|分类:土地纠纷 |298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用于建造成员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近年来,农民进城工作、落户成为趋势,于是农村存在大量的闲置宅基地,为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促进耕地保护,国家开始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选择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财产补偿,将闲置土地变为可用资金,且农村宅基地退出也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趋势。但另一方面,农民失去了宅基地,便很难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放弃宅基地也就相当于放弃了宅基地所带来的的农业福利。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就相当于他们的“根”,失去了宅基地的农民,便犹如断了线的风筝。那么,在国家经济补偿面前,农村宅基地是否有继续坚守的必要呢?

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认为,目前来看,是否退出农村宅基地应当完全基于农民的意愿。同时律师建议,农民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是否退出宅基地:

第一,自己目前是否急需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款。对于急需资金的农民来说,退出宅基地获得的补偿款可以解决眼下的燃眉之急,不失为一个收入的资金来源。

第二,自己在城市是否有稳定的住房、工作,是否有基本的社会保障。退出宅基地之后,农民便失去了返乡的退路,因此必须以在城市有稳定的生活保障为必备前提,如此才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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