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宣城市
宣州区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 区 | 区域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宣城市 宣州区 | Ⅰ | 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金坝街道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双凤村、松林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街道双河村、夏渡社区。 | 1870 | 46750 | 23375 |
Ⅱ | 金坝街道正东村、里仁村、祝公村、三合村、祠边村;向阳镇河北村、杨村村、向阳村;沈村镇太阳村、双塘村。 | 1870 | 43010 | 21505 | |
Ⅲ | 水阳镇。 | 1840 | 42320 | 21160 | |
| Ⅳ | 其他地区。 | 1810 | 39820 | 19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