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李先生在本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刚入住的时候没什么问题,但半年后,房子开始出现屋顶漏水、暖气不热、排水不畅等问题。李先生随即与开发商联系,但开发商称已交房,不承担维修责任。
律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上述各种情况的保修期作了明确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
关于屋面防水工程。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如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厕所、厨房地面泛水、积水,阳台积水、漏水等应属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由其责任人负责修复。如果消费者所购商品房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问题,即可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