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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解决办法?

发布者:王海英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332人看过



 

股东出资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它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出现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下是如何解决的呢?以及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呢?今日王海英律师就股东出资不足时的解决方法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解决办法

 

1、减资

 

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即会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是这种做法的弊端就是会造成公司的财产规模直接缩减,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要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程序也会较为复杂。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仍然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替代出资的股东就会取得向该股东进行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进行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进行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做出选择取得了股权用来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就会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二、公司股东出资的四种方式

 

公司法有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可以采用货币持资的方式,也可以进行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等出资的方式。每种的出资方式都应遵守以下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该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将现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且向公司出示其资信方面的证明,以证实其投资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进行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的验资机构通进行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的出资大体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相关评估,并且应该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公司法有相关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能够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并报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三、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金额进行出资。

 

股东应当按照期限做出足额缴纳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进行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相关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进行足额缴纳外,还应立即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成立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非货币的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进行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会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无财产进行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的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有不实情况或抽逃了注册资金,可以做出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了注册资金的范围之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关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法”的相关解读,王海英律师对此如下提到,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出现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下,是有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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