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宋女士在某医疗美容机构接受乳房假体置入术后,胸部持续出现红肿、疼痛等不适症状,先后经历清创术及假体取出术,随后又转入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三个多月,被确诊为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漫长的治疗和反复的手术让宋女士身心俱疲,与医美机构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因责任划分分歧过大而无果,遂委托张洪兵律师提起诉讼。
接案后,张洪兵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门诊及住院病历,重点核查术前消毒记录、手术器械灭菌流程、术后护理日志等关键材料,敏锐发现医方在外科操作环节的消毒合规性存疑,且该瑕疵与非结核分枝杆菌这一特殊病原体的感染高度关联。考虑到该类感染潜伏期长、诊断难度大、举证责任分配复杂的特殊性,他制定了“以司法鉴定为核心突破口”的诉讼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完整固定历次诊疗记录、费用票据及沟通凭证,另一方面及时向法院提交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申请,并主动参与鉴定机构遴选及听证会筹备工作。
在司法鉴定听证会上,张洪兵律师围绕“消毒不严格”这一核心过错点展开系统论述,结合临床无菌操作规范及微生物感染原理,阐明医方违规操作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关联性。最终,鉴定机构采纳其专业意见,明确认定医方外科操作中消毒不严格存在过错,与患者左乳术区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评定为“主要原因”。庭审中,针对医美机构试图降低责任比例的抗辩,他紧扣鉴定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主张按主要原因对应的责任区间确定赔偿比例,获得法院支持。法院综合案情酌情判定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各项损失后,判决医方再向宋女士赔偿四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张洪兵律师在医疗纠纷领域深耕细作的专业实力。
张洪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