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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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7-27

律师观点分析

二〇一七年,患者李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区人民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并开具头孢类药物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李某某突发躁动、面色青紫、抽搐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误诊误治、抢救不及时等重大过错,与院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委托张洪兵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张洪兵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家属申请封存病历,并同步向法院提交医疗过错鉴定及尸体解剖鉴定申请。尸检报告显示李某某死因为肥厚型心肌病致急性心功能不全猝死,属于自身基础疾病。面对这一不利前提,张洪兵律师并未气馁,而是逐页梳理长达百余页的门诊及抢救病历,发现医方存在三大核心问题:一是首诊时未详细询问既往病史及家族史,未进行心电图等相关鉴别诊断,导致未能识别出肥厚型心肌病的潜在风险;二是输液过程中护理观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患者早期过敏反应及心功能异常征兆;三是抢救阶段用药及操作不规范,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在司法鉴定听证会上,张洪兵律师围绕上述三点展开充分论述,指出医方的诊疗行为违反了临床诊疗指南及护理规范,其过错虽非致死主因,但对患者死亡起到了明确的诱发作用。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至20%。庭审阶段,针对医院仅同意承担10%赔偿责任的意见,张洪兵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及临床诊疗常规,强调医方作为专业医疗机构,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疏忽直接导致错过干预窗口,应在鉴定区间上限确定责任比例。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张洪兵律师的代理意见,酌情判定医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法院判决支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五万余元。扣除医方已垫付的费用后,当事人实际获赔十余万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张洪兵律师凭借细致入微的病历审查能力和精准的法律论证,在患方基础疾病占据主要死因的不利局面下,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张洪兵 律师重庆市医学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医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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