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重大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对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第一审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上一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