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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存在维修记录未告知消费者,能否认定为消费欺诈?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9次举报

1.车辆发生瑕疵并实施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行为,经销商未告知消费者使其陷入错误认识的,构成消费欺诈——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汽车经销商对于车辆后保险杠外观瑕疵予以“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的范围,经销商对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经销商应承担车辆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号:(2017)沪01民终714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1期(总第265期)


2.用于家庭生活购买汽车发生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2008)二中民终字第0045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6期


3.销售家庭自用汽车存在欺诈行为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田磊诉丰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家庭自用汽车属生活消费品。因购买家庭自用汽车引起的纠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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