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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事故,保险赔偿应该找谁要?

作者:魏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0次举报

出了工伤事故,保险赔偿应该找谁要?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倘若因公负伤,赔偿应该找谁要?赔偿款又怎么算呢?

今天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工伤律师将为您普法。


· 什么是工伤 ·

● 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28日早晨,杨先生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某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12月1日死亡。经交警认定:杨先生与货车驾驶员周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2018年4月7日法院作出了(2XXX)豫160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对杨先生家属诉周先生、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判决。


2017年1226日,杨先生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月30日,该局作出某人社工决(2XXXXXXXX号决定书,认定杨先生2017121日之死亡性质为工伤死亡。同时查明:杨先生于20177月至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一直在公司上班,该公司按时向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交纳了杨先生的个人工伤保险费用。庭审中,杨先生家属同意及时提供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核赔资料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相关法律 ·


杨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先生为工伤死亡,因此作为杨先生亲属依法应享受工亡待遇。

杨先生所在公司为杨先生办理了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相关保险费用,杨先生家属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故杨先生家属应按该条例的规定,向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由其对工亡保险待遇进行核定,若对核定金额有异议,原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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