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于西明(于欢父亲)获刑4年、苏银霞(于欢母亲)获刑3年。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此前,于母遭催债受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了全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最终于欢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也算是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因不堪忍受母亲被欺辱,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催债人。毫无疑问,在“辱母杀人案”中,于欢和苏银霞都是弱者。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这起涉及“正当防卫”议题的杀人案引发了舆论的震动,更是激起了全国性的讨论。
2017年3月26日,公检法司密集发声。司法机关没有丝毫懈怠,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积极回应民众关切。“
我们怎样通过二审,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二审主审法官的话,让我们看到的是法律人的责任与思考,看到的是他们有错必纠的勇气和决心。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
从一审的无期到二审的五年,从一审的“故意伤害”到二审的“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从一审的“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到二审的“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于欢之母的过错等情节”,这是一个事实证据越发清晰明朗的过程,更是一个消弭民众误解和猜忌的过程。
这一量刑大幅度缩减的改判,让我们看到了公正司法的意义和价值,看到了法律对弱者全方位的有力保护。
司法的初衷,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每一个受到不法侵害的弱者,而把每一起案件都放在社会聚光灯下,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才能最大程度地回应最广大民众心中的公平正义。
今天,与“辱母杀人案”密不可分的苏银霞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于欢母亲苏银霞参与预谋、策划、并积极协助实施全部犯罪,属于主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苏银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如果说,在曾经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那么,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又成为加害方,涉及2500余万投资的50余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被索债者控制并被以“极端方式”凌辱,她被广受同情是受害者,但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非法吸储的她却是实实在在的加害者。
法律从来都是一码归一码,之前的“辱母杀人案”已经从法律上了结,而这个“非法吸储案”也迎来了法律的判决,苏银霞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就案论案,非法吸储是社会的毒瘤,作为社会的一员来说,每一个将来都可能会是非法吸储案受害者,苏银霞在非法吸储案中角色早就从受害者转换成了本案加害方,她也最终因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获刑3年。
非法吸储这种犯罪行为的猖獗,可能已经让很多家庭走向没落,妻离子散甚至是家破人亡,这样的判决量刑结果正是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正可谓,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虽然,在一些事情上,人们的意识会发生意象的交叠,但人们的同理心不会变。同情“于欢案”,那是因为人们对恶的憎恨,而对于这起非法吸储案,人们依然会同情弱势的受害者,同样,也会因为对其中恶的憎恨,因为非法吸储会让社会不得安宁。
几经波折的峰回路转,面对汹涌舆论,司法机关没有充耳不闻,没有回避;
面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司法机关重拳扫黑除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非法吸储案,司法机关让法治的公平与正义再次得到彰显,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中国的信心。
中国司法没有让民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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