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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怀孕期间被公司恶意辞退该怎么维权?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入职一年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孕期被恶意辞退......
职场人遇到这样的情况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4日,委托人翟女士入职郑州某餐饮公司担任3D设计师一职,2021年9月9日某餐饮公司和翟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翟女士一直兢兢业业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自己的工作。
2022年3月12日,翟女士因怀孕申请休假。三个月后,也就是2022年7月4日,某餐饮公司在未与翟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给翟女士调岗降薪,把翟女士从3D设计师岗调至运营岗,并微信发送人事调令要求翟女士在3日内到公司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视为自动离职。翟女士在接到调令后积极与公司人事沟通,表明运营岗位与自身专业不符,不愿调岗,但沟通未果。2022年7月15日,某餐饮公司通过微信向翟女士发送了劳动关系解除书。

光法王信仰和张茜雅两位律师在认真梳理完案件事实后,决定先帮助翟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生育津贴。仲裁委裁决某餐饮公司支付翟女士二倍工资53238元、赔偿金20892元、生育津贴32780元等共计11万余元的赔偿款。某餐饮公司不服判决,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餐饮公司辩称劳动合同签订于2020年9月18日;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条款约定公司有权对翟女士进行调岗。

0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餐饮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书落款日期有明显改动,且改动处没有翟女士的指印或印章,再结合光法律师团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于翟女士入职一年后,也就是2021年9月。此外,法院还查明,某餐饮公司2021年10月才为翟女士缴纳生育保险,导致翟女士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不能足额领取产前检查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向翟女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53238.18 元、生育津贴 32780.16 元、赔偿金 20892.84元等共计11万余元的赔偿金。

某餐饮公司还是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委托人翟女士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为表感谢,再次怀孕的翟女士仍坚持和老公一起来律所当面给两位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03
律师办案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本案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系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典型案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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