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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17时,杨某驾驶重型自卸半挂车沿31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时,由于观察不周,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刘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远晴晴律师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立即行动,对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对案情的全面了解。考虑到李某和其爱人都在住院,又因对方车辆购买的统筹险非正规商业险,担心两个伤者的费用最终得不到赔偿,于是决定先保全司机车辆。
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远晴晴律师就赶往扶沟医院,找伤者签了文书后,立即到扶沟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最终扣押了司机的货车。在与当事人李某的沟通中,远晴晴律师了解到,老两口因为住院治疗已经花费了不少钱,就决定先将两个伤者花费的住院医疗费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远晴晴律师的关于医药费的所有诉求。
李某的病情稳定后,远晴晴律师马上申请了司法鉴定,她以极高的责任感和敏锐的洞察力,保全了相关证据,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最终,通过她的不懈努力,法院支持了刘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并为他多争取了近3万元,共计16万余元的赔偿款。
当判决下来时,远晴晴律师由衷地为委托人感到高兴。李某也非常感激律师的努力,并向远晴晴律师寄送了一面锦旗,用他们的原话说:“这是你们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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