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个债权人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
2. 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
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
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
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即平等主义原则。
1. 多个债权人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
2. 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
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
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
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即平等主义原则。
19年 (优于97.22%的律师)
56次 (优于97.5%的律师)
151次 (优于99.24%的律师)
198323分 (优于99.86%的律师)
一天内
385篇 (优于75.8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