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本是一种趣味活动,但是,有的红包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共计1200元拒不退还,最终被判处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金额较大者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或3000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三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而此次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且拒不退还,最终被判处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可以说,这是罚当其罪。但愿通过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切莫把微信群当作法外之地,而随意抢不该抢的红包,面临牢狱之灾,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