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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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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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如何赔偿

作者:赵吉鹏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5次举报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在生活中越来越频繁发生,事故发生后单位如何赔偿是受害者及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就此情况进行详细讲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工亡。通俗的讲认定工伤或工亡劳动者应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除这三种情况外是无法认定工伤或工亡的,经常碰到的自己骑车摔倒,这个就是不属于工伤或工亡。

工伤或工亡的赔偿方式已在其他文章中叙述过,这里就不再进行赘述了。关键在于非工伤或工亡,单位就不需要进行赔偿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非因工受伤单位是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赔偿病假工资的,同时若公司没有投保五险一金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医保报销,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的。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标准,就山东地区为例包括丧葬费1000元,非工亡补助(十个月工资),遗属补助(包括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或由死者供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遗属补助每月发放,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补助标准为几百元不等。

若需了解详细情况可致电1338545557(微信同号)。


赵吉鹏,现为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数百起,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8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