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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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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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作者:赵吉鹏律师时间:2017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2次举报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或许你会说,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何苦搞得那么复杂。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提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所在。在某些情况下,选择A法院起诉和选择B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举例说明,甲在烟台与青岛人乙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甲人身损害,则甲可选择事故发生地烟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青岛法院管辖,如果在烟台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山东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青岛起诉,则按照青岛的标准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青岛的各项标准均高于山东其他地市,所以,甲选择在青岛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烟台起诉高出许多。  

   这个例子仅仅是给大家提供一个选择的方法,具体怎么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高不选低就是你要遵循的铁律。


赵吉鹏,现为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数百起,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8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