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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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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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证明房屋的性质

作者:郭海燕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5次举报

离婚时如何举证证明房屋的性质

离婚常有,离婚分财产更常见,而在分割财产时最为贵重、争议最大的一般就是房产。这个时候房屋的性质显得很重要!发生纠纷,如何举证证明房屋的性质?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界定

  1、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判断房产性质是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界定吗?

  目前确有许多观点认为,只要房产证颁发的时间在结婚之前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颁发的时间在结婚之后就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法律渊源在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登记制度,一般情况下,房产权属登记是房产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因此,有人认为房产证只要是婚后办出来的,那么房产就是婚后取得的,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房产证只要是婚前办出来的,该房产就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实践中,存在房产为婚前签订合同购买、但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需要一段时间,有时候婚前购房但产权证在结婚后取得,对于该类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上海法院以购买房产、签订合同的时间点作为确定产权性质的标准,并没有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作为判断房产是否共有的标志。另外,许多婚后取得房子,如遗嘱继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一方购买的房产且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此前文已有所分析,在此不做赘述。

  2、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否是离婚纠纷中分割房屋的唯一依据?

  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关键是如何举证证明房屋的性质。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所有权证书作为公示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但是这种公信力是对外的,对于内部物权关系来说,其并不能作为确定物权的唯一依据。

  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房屋的权属证书。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取得的时间是以登记为准,而不是合同的签订日期。

  (2)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3)银行明细单。

郭海燕律师,电话13980779708●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业务。先后当选成都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