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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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X与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立骏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4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X诉被告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夏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X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对被告陈X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夏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813元,减半收取3406.5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共8406.5元,由原告夏X负担。
张立骏律师,2011年执业,执业证号:13301201110972223,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