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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坠落致人受伤 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480人看过

空调外机坠落致人受伤 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盛夏季节,空调维修和安装进入高峰。近期,空调室外机支架超龄服役致空调室外机坠落伤人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市民戴先生就碰到了一件这种倒霉事,戴先生就此事咨询本所律师,因空调所属的业主将房屋出租,问应该向谁主张责任?

律师认为:空调室外机坠落致害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使用人也要承担责任。

据有关机构调查,我国首个空调安装高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支架如今已到了“退役”年龄,但空调业主即使发现空调室外机支架锈迹斑斑,也很少会对其进行维护与更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空调室外机坠落致害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对此承担推定过错的侵权责任,而不能简单以空调室外机及支架系他人安装为由免除责任。

另外,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空调支架器材使用标准和室外空调机放置、安装工艺规范,空调安装并未刻意避开楼下的人行过道,也未对支架进行特殊抗压抗震的实验。当发生坠落事件后,空调销售商或厂家往往以其销售或制造的空调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销售产品的范围包括主物和从物两大部分,安装空调室外机所必需的辅助物件“支架”应属于从物范畴。空调销售者除了空调室外机外,还要对支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甚至产品责任。

律师建议空调业主对空调的安装进行控制与验收,定期检查空调室外机及支架的使用状况,发现支架腐蚀严重、有松动应及时维修更换,以防室外机坠落损害他人财产及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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