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琼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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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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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琼雯律师婚姻法专栏】离婚误区之“分居两年可自动离婚”

发布者:蔡琼雯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笔者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蔡琼雯律师近几日接到朋友关于离婚的咨询问题:“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是否已经算自动离婚了?”

结合笔者蔡琼雯律师多年的从业经验,发现许多人都存在一个“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认识误区。

今天笔者就跟各位读者好好掰扯掰扯。

第一,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第二,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第三,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男女双方离婚证。一个是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存在“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误区?

原因在于大家都没有正确、完全理解《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看清楚前提: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男女双方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请先到法院起诉!

那么问题又来了!

是不是起诉到法院之后,只要分居满二年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没有那么简单!

你必须搜集到以下证据:一是搜集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二是搜集双方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注意,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

法律实践中,由一方来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往往很困难,所以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其他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尽量搜集提供双方感情不和并导致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对离婚有一定帮助。

那么,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了怎么办呢?

那就等6个月过去,再次向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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