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彦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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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利益最大化---一次非常规的撤诉

作者:田彦峰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4次举报
2020-05-06

一切为了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利益最大化

---非常规撤诉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下称交通事故纠纷)是律师代理民事纠纷中的常见纠纷类型,不但要求律师有相应诉讼技能及专业素养,更要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一切为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责任心和敬业态度。

2019年代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阳曲县某村一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方及伤者主次责任,伤者伤情较重,构成五级伤残。2019年3月起诉,2019年4月底开庭审理。但开庭后,也就是5.1过后,2019年5月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规范山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明确“居民户口(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和未标注户口性质的,参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标准执行。”“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通知的下发对这一案件带来很大影响:如果按此前城镇与农村居民标准划分,我们当事人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赔偿。但恰恰伤者虽住农村,但户口性质标注为居民户口。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是城镇居民标准的1/3左右。这一政策变化直接影响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数额。

此时我们有三种选择:一是静观其变,看法院的判决。但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法院主动适用城镇标准计算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二是变更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按城镇标准重新计算,增大赔偿数额;三是撤回起诉,重新起诉。最后,经我所律师集思广益,我们必须为当时人争取利益,先按第二条请求变更。但由于法律规定,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后不允许变更诉请。如果法院不允许就尽快撤诉,一旦法院判决就撤不回来了。

承办律师按照上述决定首先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经认可同意后按照上述策略逐步进行。果然,承办法官十分认真的回复,变更诉请是不可能的,你们是专职律师,原因就不用多说了。我这里判决书草稿都拟写好了,你这边变更诉讼请求,怎么可能呢。无奈,就和法官沟通,我们撤诉吧,你的文书先别下了。因为申请变更诉求时已经跟法官沟通过变更的原因是赔偿标准变化所致,所以法官也很理解的表示同意了。于是我们很快撤诉,并于次日再次起诉。虽然案件重新从头再来,又经历了一次文书起草、费用计算、立案、交费、送达、开庭等程序,最终法院按城镇居民标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拿到的赔偿比第一次起诉多出了十几万。

十几万对有的人而言不是多大数额,但对于一个农村老人来讲就可能是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了。况且,这是法律、政策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作为律师受人之托就必须忠于任事,必须不厌其烦、不厌其小,寸土必争。

一切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田彦峰,山西明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西省太原市律协法律顾问专委。十几年来,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创设山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明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山西明敏律师事务所
1140120********2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