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若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时,无需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孩子受伤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第三人进行赔偿。
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当事人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
田彦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