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一般就可以回家休养康复了。一般来讲,伤势较轻的就可以开始处理事故赔偿了。这种情况比较轻,暂且不说。单说比较重的,可能构成伤残的。因为一般伤残鉴定要伤后3~6个月才能做鉴定,所以这个期间正式理赔程序尚未开始,好像是暂时的清净。这个时期伤者应该做些什么?当然,静养康复是必须的,这个暂且不说,除此之外呢,还要注意些啥呢?
一是,这个期间还要复查,也会买药。所以,复查的票据要妥善保存。外面买药,要让大夫开处方,然后保存正式发票,不要那些小票。原因,以前我多次说,这里省略100字。
二是,找鉴定机构咨询。机构不是医院,医院不是鉴定机构。这里的机构是说司法鉴定中心(所),也不是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那是处理工伤的。带上病历,片子等,让机构看看能都否构成伤残。能行就等待时机,不能就开始处理理赔事宜。
三是开始了解和解与诉讼程序的区别,优缺点。这个我以前也做过专题分享。不再赘述!
四是要肇事车的保险单证。不论是和解,也就是说谈判,还是起诉,这都是必须要做的。有复印件就可以。可以从肇事司机这里索要,也可以从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要。如果有商业险,特别是是保额大的那就有利于下一步的处理。如果是只有交强险,那就得保佑伤势不要太重了。
五是准备理赔或者诉讼的资料。主要有1.涉及主体身份的:对方身份证、行驶证、保单;2.涉及事故经过及责任的:事故认定意见书;3.涉及治疗及费用的:病案、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发票,门诊、外购药票据;4.涉及误工、护理费的:户口本,本人及护理人的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5.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田彦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