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言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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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兼并收购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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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言言律师:对吕良彪大律师和段建国大律师争论的一点评议

发布者:吕言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广告宣传 |2491人看过

刚才看"点晴政法网络学堂"的一个调查,说"律师是否可以营销",不知道这是不是从吕良彪大律师和段建国大律师二人的争论引发的调查.但我想以我的理解为二人澄清一下事实.

  又重新看了一遍段建国律师和陈有西律师网上的有关段律师和吕律师的争论,就我的感觉,其实二人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律师是否可以营销,而在于律师应该怎么营销.

  吕良彪大律师的观点是律师营销可以去做,但你不要说我律师是在营销.段建国大律师的意思则是竖起营销的大旗,直接告诉你说看看我吧,看看我的优点,是的,我是在营销自己;也或许段律师也没有这样的意思,说直接这样站出来告诉别人,让别人看到优点.但吕良彪律师的纸条,让段律师感觉好像不可以把律师营销放在桌面上说.然后段律师刮个风吹动这律师营销的大旗(这杆大旗段律师以前就竖起了),飘动起来让别人看看.

  不知对二位大律师的理解是否正确.不过如果说我对二位大律师的理解错误的话,那就需要先讨论一下二位争论的前提-----即何谓律师营销.没看过这方面的书,教科书可能有,刘卫老师对此的理解也应该很深刻.但我想以一种朴素的感觉来说,律师营销就是宣传自己,让别人知道自己,进而在别人的可选择范围之内,让别人作出决定时,因为你宣传出来的信息有可能选中你.

  以前听过吕良彪大律师的讲座.听吕良彪大律师讲他的经历,感觉他也做营销,比如起步时他参加的北大的一个会议,他在西部给企业老总开讲座.如果非要说他那不是营销,那就是把营销的定义的内涵界定的范围不一样.反正我的感觉吕律师并不反对营销,我写过一篇日志"教导式营销,坚信市场之路"还提到吕良彪律师的这种方法.

  给营销分个类吧,这样就能比较容易理解二位律师的观点了.将营销分为硬性营销和软性营销(自我感觉的划分).硬性就是站出来,告诉你,说看看我吧,看看我的优点,我能处理这方面的事;软性就是通过一些其它事让别人感觉出来,说这个律师强,能做这方面的事,我要是有相似的麻烦我也可以找他做.如果从思维方式上去考量.那硬性的,就是先树立我是优秀的抽象定义,然后你去从这个定义推论,我能帮你做好这件事.软性的营销就是进行类推.当然这种说法肯定不严谨.

  那现在看吕良彪大律师和段建国大律师的争论.我感觉吕良彪大律师主张的是软营销,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到别人的判断;段建国大律师的意思呢,也并不是说一定进行硬性营销,他的书<中国式律师营销>还没出来,不过我想他肯定不是讲在报纸上做广告之类的方法,他肯定也是讲各种营销方式,以他的研究,肯定归纳了不少营销方法.

  评论到此结束,如有不妥之处,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来争论;望吕良彪大律师和段建国大律师指正。

                                           吕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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