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小白所在公司因经营需要,欲将厂房跨行政区域进行整体搬迁。小白作为当地土著,不愿前往。公司未通知员工搬迁事宜、也未征求员工意见,更未对不愿前往的员工进行安置。公司搬迁一直进行中直至搬空。小白是计件工资制,虽每天按时打卡上班,面对空空的厂房,面临的是没有任何工资。跟公司继续耗下去?浪费自己的时间,一毛钱拿不到,小白实在是憋屈、无奈,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结果:本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小白的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案件分析:公司搬迁确属经营调整范畴,但是并非所有公司搬迁都要对不愿前往的员工给予赔偿。主要看公司搬迁行为,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是否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简单讲,搬迁距离是否合法合理,员工对于这种搬迁是否有必要的容忍性。本案中,公司搬迁从程序上来讲不合法,从未告知员工搬迁事宜;其次,本次搬迁跨市,两地从地理位置上来讲相隔甚远,明显已经造成劳动者的路程压力,原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已经发生重大变更。故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经济补偿金诉求仍得到支持。
律师建议:公司搬迁提前考虑好劳资风险,劳动者“忍耐”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