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女方悔婚后男方索还彩礼 法院调解:女方还24万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案件浏览:282次举报

女方悔婚后男方索还彩礼 法院调解:女方还24万

 

  中国法院网讯(徐凤清)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可当出现悔婚的情况时,彩礼的归属常常引起矛盾纠纷。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地化解了案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2018年10月,同为90后的小吴(化名)与小张(化名),在亲友的撮合下,互相认识并开始谈婚。2018年11月,小吴与小张订下了一纸婚约:小吴作为男方,向小张支付聘金296900元、银元36个、黄金首饰6两及办酒席相关款项20000元。小吴按照婚约的约定支付了“彩礼”后,小吴与小张按照风俗订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在此过程中,小吴又先后支付小张和她的亲属见面礼等红包50000余元。

  办完结婚仪式后,小吴与小张在外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因为生活习惯、性格脾气各异及其他琐事,经常争吵,导致感情不和。这期间,小吴多次要求小张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小张拒绝了还提出分手。无奈之下,小吴只好同意分手,但要求小张返还彩礼。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小吴及其父母将小张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一家返还彩礼和各类婚庆支出455127元,银元36枚,黄金首饰重6两。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婚约财产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协商方式解决比较适宜。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小张一家释明,小吴一家支付了高达四十余万元的彩礼,远高于当地普通家庭收入水平,而小张与小吴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吴一家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给付、使用情况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等因素,耐心向小吴一家解释,要求小吴一家适当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一家分期返还小吴一家彩礼240000元。至此,这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成功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给付彩礼的习俗普遍存在,有些地区彩礼的数额还比较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但是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结合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有无同居生活及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对女方身体造成伤害等因素,综合考量。

  为此,法官提醒结婚男女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125分 (优于97.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36篇 (优于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28239 昨日访问量:20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