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收取存款辩称恋人赠与 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214次举报

收取存款辩称恋人赠与 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吴某返还不当得利63,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结果现已生效。

  2019年10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原告因家庭矛盾想转移部分存款,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原告吴某通过银行转账、存现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李某的账户存入或转入多笔现金存款,由被告李某代为保管该存款,被告认可共计收取了原告存款63,000元并已经用现金归还给原告,但原告认为被告共收取了100,000元并未归还,双方由此发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两人系恋人关系,被告收取的大多数款项已经归还给原告用于生活、治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原告吴某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李某共计63,000元,以上事实双方无争议,其余转账事实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收取原告的63,000元存款已经通过现金归还给原告的事实。原告主张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请被告代为保管存款,被告应当全额返还给原告;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与原告的恋爱关系、收取原告的款项均已返还给原告的事实,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被告收取原告的63,000元没有充分的理由,系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给原告。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125分 (优于97.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36篇 (优于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27879 昨日访问量:20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