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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怒撕借条欲赖账 法院判决应还款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332次举报

借款人怒撕借条欲赖账法院判决应还款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朱某与原告罗某原系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被告曾向原告借款,两人分手后被告出具过一张借条给原告,但原告持借条向被告催收借款时,被告不但不归还借款,而且情绪激动与原告发生争执,愤怒之下将借条原件撕毁。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朱某应当归还原告罗某借款本金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4月,被告朱某以生意周转及支付工人工资为由向原告罗某借款,原告于2019410日至当月26日期间分9次通过微信转给被告共计25100元。20194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言明借款本金25000元,未约定借款利息,也未约定借款期限。201951日晚,原、被告双方为借款之事发生纠纷,被告将借条原件撕毁,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五通边防派出所为此出警处理,期间被告承认撕毁借条事实,同时在民警的调解下,被告承诺在一个星期内清偿原告借款25000元。之后,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没有借条原件作为借款凭证,但原告提交了微信转账截图及事发当时现场视频录像作为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且本案事实清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确,原告债权依法应受保护。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本案纠纷全部责任。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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