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伪造证件“驶”不得 侥幸心理必被罚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82次举报

伪造证件“驶”不得 侥幸心理必被罚

 

  中国法院网讯(王旭光)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获,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被告人鞠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1月,鞠某捡到他人驾驶证,不仅没有归还他人,反而打起了变造证件的“鬼”主意。鞠某把捡来的驾驶证进行“改造”,换上自己的照片,摇身一变做起了大型货车驾驶员。2020年3月28日,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鹤大高速通化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鞠某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鞠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此外,也请每个司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车,不要害己害人。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3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120分 (优于97.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36篇 (优于95.61%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26835 昨日访问量:22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