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法院判决偿还母亲生前债务 女子放弃继承遗产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395次举报

法院判决偿还母亲生前债务 女子放弃继承遗产

 

    中国法院网讯 (王一清)   近期,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女子偿还母亲生前债务后,女子放弃继承遗产,并向萍乡中院提起上诉。

  刘某向彭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刘某死亡。彭某将刘某的丈夫谢某甲和女儿谢某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二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谢某甲和刘某有一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刘某向彭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现刘某已死亡,谢某甲和谢某乙系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谢某甲和谢某乙应从继承的遗产中优先偿其债务,故一审法院判决谢某甲、谢某乙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彭某人民币20000元。

  一审判决后,谢某乙提起上诉,并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一份,内容为放弃对刘某遗产的继承。该公证书作为新证据提交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后,谢某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对被继承人刘某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其相应上诉请求应予支持。但谢某乙放弃继承的行为发生在一审判决后,是致使本案二审改判的原因,因此二审诉讼费应由谢某乙承担。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谢某甲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彭某人民币20000元。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3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115分 (优于97.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34篇 (优于95.61%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26232 昨日访问量:22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