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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非法采砂 一男子判拘役四个月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581次举报

禁采区非法采砂 一男子判拘役四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黄骏逸)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五指峰乡龙潭水库库尾属于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是矿业资源禁采区,应当受到严格保护,但是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邹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非法采砂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邹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采区“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上犹县五指峰乡龙潭水库库尾非法采砂,并向市场销售。2015年2月6日,上犹县水利局对邹某砂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邹某在停业一段时间后,擅自违反规定继续生产作业。直至2018年3月9日,上犹县水利局再次向邹某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邹某才停工。经鉴定,被告人邹某未销售的库存沙石总方量为1139.5立方米,价值118508元。后被告人邹某被传唤到案,并向公安机关退缴暂扣款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非法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邹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已退缴非法所得,合议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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