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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借钱没有打借条 该还就应偿还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400次举报

聊城东昌府:借钱没有打借条 该还就应偿还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朱晓睿)  男子向他人借款时,因为朋友关系没有打借条,能赖账吗?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586000元,利息自最后支付之日付到实际清偿日。

  2018年的一天,聊城市民刘某某来到东昌府区法院,起诉张某某和王某某并要求他们二人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但是没有借条,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原来,刘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关系,王某某和张某某是表兄弟关系。通过王某某,刘某某认识了张某某。于是,王某某作为中间人,介绍张某某向刘某某借款,月息为2%。当月,刘某某便通过其子女的账户向张某某转账686050元(扣除当月利息1.4万元及50元的转账手续费)。之后的五个月,张某某均向刘某某转账1.4万元。第七个月,张某某向刘某某转账10万元,此后五个月共向刘某某转账4.8万元。后来,就再也没有还款。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张某某和王某某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在法庭上,被告张某某矢口否认向刘某某借款,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之前的借款,是还钱而不是借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主张向张某某借款,依据银行转账流水凭证等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而张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向其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当认定张某某和刘某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刘某某要求张某某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有鉴于此,法院遂依法判决限张某某于十日内偿还借款586000元,利息自最后支付之日付到实际清偿日。

  法官提醒:诚信社会,当以诚信为本;借钱还钱,更是天经地义。别以为没有借条就能赖账,这是不可能的。公民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中,应当信守承诺,积极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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