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婚前房产赠与妻子离婚欲反悔 法院判败诉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案件浏览:338次举报

婚前房产赠与妻子离婚欲反悔 法院判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 (黄佳妮 许桃萍)  夫妻感情甜蜜时赠送房产,发生争执后又想撤回,财产赠与是否能随意撤销?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后赠与房产的纠纷。

  汤某与王女士相识不久后便迅速坠入爱河,在甜蜜爱情的冲击下,汤某许诺在其名下所有的一套婚前房产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双方登记结婚后不久汤某与王女士正式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约定汤某将此房屋一半产权赠与王女士,此房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于合同签订当天办理了相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当汤某以为自己憧憬的美好生活就要来临时,现实的婚姻生活却狠狠地拍醒了他,婚后不到一年,王女士便因家庭琐事频繁与其发生争吵更屡次提出离婚,汤某越想越气,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王女士的房产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在与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将其婚前个人房屋部分份额赠与对方共同共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财产的权利已实际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因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汤某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而该案又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情形,故最终判决驳回了汤某请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538分 (优于97.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625篇 (优于96.04%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86133 昨日访问量:7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