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外卖员撞人致伤残 平台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5日分类:侵权案件浏览:552次举报

外卖员撞人致伤残 平台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 (陈蕾)  外卖员骑电动车送餐途中,将前方步行的路人撞倒,造成路人受伤。伤者将外卖员及平台商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外卖员及平台商连带赔偿各项损失。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4日15时许,美团外卖安乡服务站员工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送外卖途中,当车自西向东行驶时,因黄某驾车遇事采取措施不力,致使其驾驶的电动车将前方步行的刘某撞倒,造成刘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7天,共花费医疗费12389.83万余元(黄某已支付7000元)。后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在本次事故中,黄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

  庭审过程中,美团外卖安乡服务站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黄某系未签合同的临时员工,且事故发生时不在工作时间内,故服务站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美团外卖安乡服务站雇请的临时员工,为其从事外卖送递的劳务活动,应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美团外卖安乡服务站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3923.78元,扣减黄某已支付的7000元,还应赔偿16923.78元,黄某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美团外卖安乡服务站作为黄某的接受劳务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918分 (优于97.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697篇 (优于95.79%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40860 昨日访问量:169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