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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陪跑”服务未达预期,费用能退吗?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6日分类:合同案件浏览:4次举报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婷

 

  花上万元报名“直播陪跑”服务,本想在专业团队指导下快速入局直播赛道,但实际却只拿到了录播课和一份讲稿。交出去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直播陪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培训公司退还学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


  杨女士在浏览短视频时,被某公司的直播运营服务内容所吸引。直播间内,看到该公司重点推介的“短视频直播初升高学习方法赛道”的发展前景,杨女士较为动心,与公司负责人线上连线沟通,随即签订了《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


  双方协议约定,该公司作为杨女士短视频直播顾问,为杨女士提供为期90天的教育类短视频账号起号、直播、带货等全流程服务,涵盖系统课程视频、全品类商务产品合作、直播内容定制、话术搭建、直播答疑等内容。杨女士依约支付了服务费1298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杨女士发现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公司仅建立一个沟通群,发布录播课程供自学,另附一份直播讲稿要求背诵,未提供其他培训服务,首次直播效果也不理想。杨女士在群内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后,被直接移出微信群。


  杨女士认为,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且存在虚假宣传服务效果的情况,因此,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还服务费12980元。


  某公司辩称,已向杨女士提供自制的系统直播课程,在杨女士直播前为她提供了直播讲稿并提示直播注意事项,协助杨女士完成首次直播并复盘指导,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意退款。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杨女士足额支付服务费后,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双方合同约定了多项“直播陪跑”服务内容,不仅包括提供录播课程,还包括实时答疑、互动交流和教学指导。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仅发送了部分培训资料,开展了少量直播复盘和答疑,且在90天服务期内,因杨女士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便将其移出沟通群,此后未再就直播专业问题提供任何指导,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直播陪跑”服务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基础之上,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公司将杨女士移出群聊,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杨女士也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案涉合同应予解除。


  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因杨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法院结合公司已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服务周期及合同性质,根据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酌定公司退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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