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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雨夜下班路上掉入斑马线上未盖井盖的窨井中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67次举报

盲人雨夜下班路上掉入斑马线上未盖井盖的窨井中

法院:受害人已经尽到自身注意义务,窨井管理人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董玉旭 曾郁涵

 

  盲人雨夜下班回家,不料掉入斑马线上的窨井里。窨井管理责任方认为窨井井盖移位属台风暴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且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拒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某道路管理处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6000.55元。


  59岁的刘某系视力一级残疾的盲人,在某按摩店从事盲人按摩工作。2023年7月18日22时左右,刘某从按摩店下班回家,因下雨,刘某遂一手持伞、一手拄着盲杖缓慢行走。行至岳塘区某路段的斑马线过马路时,因斑马线上的窨井盖没盖,刘某右脚踩踏落空陷落井中。随后经他人拨打120,被救护车送去医院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足多发跖骨骨折、右足软组织挫伤等。刘某住院共计21天,花费治疗费21182.77元。案涉窨井盖系某道路管理处负责普查建档和日常维护管理。某道路管理处认为,当晚受台风影响,湘潭出现暴雨天气,窨井盖受损移位属不可抗力因素。刘某既然明知自身存在视力障碍,下雨天深夜外出非属必要,且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双方未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下班途中行至斑马线过马路时,因斑马线上的窨井盖没盖,导致刘某右脚踩踏落空陷落井中遭受伤害,故刘某摔伤与某道路管理处未及时修复案涉窨井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道路管理处作为案涉窨井盖的管理者,对市区道路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的义务与责任。案涉窨井盖属于其管理范围,其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道路管理处辩称刘某雨夜出行,其自身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刘某作为盲人,在案涉路段行走时手持盲杖并缓慢前进,已经尽到了自身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某道路管理处不能证明自身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推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由某道路管理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某道路管理处提交的证据拟证明:刘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应当计算误工费损失。法院认为,刘某受伤时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退休待遇,但其仍从事劳动并因受伤造成实际误工损失,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故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刘某在事故发生时在按摩店从事盲人按摩工作,法院根据其从事的行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标准50501元/年计算其误工费为20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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