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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1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164次举报

超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宁昕彬 苗钰艳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投入到再就业过程中,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原告张某于1971年9月4日出生,2012年3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在被告灵宝市某医院工作,系工人岗位女职工,法定退休日期为2021年9月4日。现原告张某要求被告灵宝市某医院支付其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的劳动待遇,被告灵宝市某医院认为,原告张某已于2021年9月4日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在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应为劳务关系,不同意按劳动关系向原告支付劳动待遇。2025年2月25日,张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按照原劳动合同进行确定。本案中,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被告单位工作,且持续工作到退休年龄之后,仍未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退休金,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持续。因此,判决被告灵宝市某医院支付原告张某共计9559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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