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后还能变更吗?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案件浏览:136次举报

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后还能变更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诗君 侯靖雯

 

  夫妻离婚时,一般都会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进行约定。如果离婚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之后出现新情况,另一方能否请求变更抚养权?


  龚先生与刘女士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12月在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龚由龚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龚先生承担。但双方离婚后,刘女士认为龚先生敷衍履行抚养义务,对小龚不闻不问,要求变更抚养权。龚先生认为,是自己过于严格导致小龚不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并不存在自己不关心小龚、不缴纳小龚学费等情况,不同意婚生子归刘女士抚养。刘女士遂诉至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刘女士所有。


  经法院调解,婚生子小龚明确表明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承办法官遂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小龚由刘女士抚养,龚先生每年支付小龚学费、生活费等2万元,直至小龚高中毕业。


  本案中,刘女士与龚先生对小龚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小龚为高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多次表明自己愿跟随母亲刘女士一起生活。刘女士和龚先生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法院从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角度考虑,结合小龚的意愿,认为目前小龚的抚养权归刘女士所有,更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宽松稳定。


  关心爱护子女,让子女健康地成长,是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具有正当理由。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775分 (优于97.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670篇 (优于95.9%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73354 昨日访问量:183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