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9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131次举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志佳

 

  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湖北某新能源公司与袁某共同确认某新能源公司与袁某2024年3月17日至9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达成协议:某新能源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之前支付袁某二倍工资差额8000元,逾期未足额支付则按一审判决数额执行。

  袁某于2024年3月27日至9月11日在某新能源公司上班,接受某新能源公司管理,月薪3000元加提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新能源公司按约定付清了袁某工资。2024年9月30日,袁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其与湖北某新能源公司2024年3月27日至9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某新能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某新能源公司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袁某与湖北某新能源公司2024年3月27日至9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湖北某新能源公司在已支付给袁某的工资之外,另支付袁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二倍工资的差额12461.52元。某新能源公司不服裁决,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某新能源公司是合法用人单位,袁某2024年3月27日至9月11日期间在某新能源公司上班,接受某新能源公司管理,某新能源公司向其支付报酬,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新能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袁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至于二倍工资差额数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的未超过依法计算的数额,袁某未起诉,视为认可,法院予以确认。2024年12月17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袁某与湖北某新能源公司2024年3月27日至9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新能源公司支付袁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二倍工资的差额12461.52元。

  某新能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恩施中院,恩施中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2月17日主持调解达成前述协议。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3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115分 (优于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34篇 (优于95.62%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23446 昨日访问量:238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