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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按键”伤人,法院:道歉+赔偿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193次举报

网络上“按键”伤人,法院:道歉+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鑫 熊倚雯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表达观点、分享信息的重要社交渠道,随之而来的“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损失。


  原告小花系抖音平台的主播。2024年10月,小花发现被告小力使用小花的照片作为头像,并使用带有侮辱小花性质的ID名称,在小花抖音作品评论区内发表诋毁、侮辱小花性质的不实言论。小花立即向派出所报警,民警经核实后要求小力停止违法行为。小力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先后在其他抖音直播间针对小花进行造谣、侮辱,污蔑小花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小花认为,小力散布侮辱、诋毁其本人的文字,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芦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维权费用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力在2024年11月将其发布的言论予以删除。因侵权行为已经终止,经法院向小花释明,小花撤回要求小力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小力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有意贬损小花的言论,易引发公众对小花品德、信用的猜测、误解和负面认知,损害了公众对小花的印象,造成小花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犯了小花的名誉权,更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花依法有权要求小力赔礼道歉、赔偿维权损失等,但道歉的范围和形式应与侵权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因此判决小力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的合理维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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