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跨国相亲有风险 涉外婚介不合法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合同案件浏览:12次举报

跨国相亲有风险 涉外婚介不合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程春林

 

  近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外婚介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原告肖某及其母亲王某与被告周某及其越南妻子方某之间的婚介合同无效,判决被告周某、方某夫妇连带返还原告肖某18万元。


  王某与肖某系母子关系,周某与越南国籍女子方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9月,经人介绍,王某、肖某与周某、方某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就为肖某介绍越南媳妇达成合意,方某承诺为肖某介绍一个未婚的越南女子结婚。约定达成后,周某、方某带着肖某一起坐飞机到越南,经过数月为肖某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孩廖某(化名)。期间,因方某称要给付廖某彩礼,肖某按方某的要求先后周某、方某转账18万元。


  2024年12月,肖某将越南女子廖某带回国内,相处不到半月发现廖某在越南当地已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肖某认为廖某已结婚,以周某、方某夫妇介绍的女子不符合双方约定,周某、方某也未实际将彩礼给到廖某为由,要求周某、方某返还所转款项18万元。


  催要不成,王某与肖某将周某、方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方某返还转账,并赔偿相亲过程中的机票签证等费用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本案中,被告周某、方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所收款项作为彩礼给到廖某,二被告实际收取原告肖某转账18万元,应当认定为二被告以盈利为目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该行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方某夫妇连带返还原告肖某18万元。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0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2.2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7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798分 (优于97.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32篇 (优于99.05%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29673 昨日访问量:9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