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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房屋无偿过户女儿引发撤销之诉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案件浏览:484次举报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房屋无偿过户女儿引发撤销之诉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件。债务人李甲夫妻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将名下的房屋以买卖的名义无偿过户至女儿李乙名下,债权人某集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房屋买卖行为。经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女儿李乙与债权人某集团公司另行签订还款协议,在房屋受益的范围内代替李甲夫妻返还借款本息。之后,债权人某集团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某集团公司与李甲夫妻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后,确认了李甲夫妻拖欠某集团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依法生效。后李甲夫妻未能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借款返还义务,某集团公司于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达到非法转移财产的目的,李甲夫妻与其女儿李乙恶意串通,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通过虚假买卖的方式,在房管部门无偿过户到李乙名下。某集团公司遂以双方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返还给债务人李甲名下。

  立案前台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收案后,立刻熟悉案情,研究调解方案。调解员释明,其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债务双方均应恪守诚信。李甲夫妻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将名下的房屋以买卖的名义过户至女儿李乙名下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经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反复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女儿李乙与债权人某集团公司另行签订还款协议,在房屋受益的范围内代替李甲夫妻返还借款本息。之后,债权人某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李甲夫妻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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