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城市的高速发展,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最常见的频发事故,严重影响着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你是车主也好,还是行人也罢,抑或你驾驶技术再好,你不去撞人或找撞,难保别人不会来撞你。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车主或行人因处置不当,导致赔偿方面难以落实,或者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赔偿额较少,或者买了的保险不给予赔偿等等。为此,凌云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专门梳理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程序及应当注意的事项,给社会大众一些指导。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怎么处理
1、依法设置警示标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先不论是谁的责任,双方都必须依法在车后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让后面的车辆能够及时发现事故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否则后面的车辆避让不及可能再次引发交通事故。如果因未依法设置警示标识导致后面来车再次引发交通事故,则前方肇事的车辆因未依法设置警示标识而必然存在过错(正常情况下后面的车辆撞前面的车辆时,通常都是后车的全部责任,前车无责任),须对后面车辆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如何设置警示标识呢?
来车方向设置,也就是车后部适当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在城市道路或乡镇公路上发生事故时,应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并避让的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否则可能再次引发交通事故。
2、实施现场救助
保护现场
人员受伤时立即抢救
须变动现场的,须标明位置(拍照)
3、报警
报保险公司
拍照保留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自相达成协议的,则可以立即开车走人。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须由保险公司赔偿时,则一定要打电话报交警报保险公司,由交警或保险公司确定责任定损赔偿。
是否保险公司和交警都要报呢?一般做法是,如果责任比较明显,是一方的全责且损失不是特别巨大是,可以只报保险公司,由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定损后即可驶离现场,由有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损失较大、责任不清或者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必须报交警确定各自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根据交警确定的责任大小及时定损进行赔偿。
那么哪些情况是必须要报交警的呢?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精神管制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4、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仍可请交警部门处理
对于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交警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