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朝德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房产权属认定及分割(七)

发布者:尹朝德律师|时间:2016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536人看过

   24、离婚时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对房屋的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予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另行起诉;

   25、房产中有涉及父母、子女或其他第三人名字的,法院离婚时不予处理,待离婚后另行起诉;

   26、双方只有一处住房,且房屋存在贷款,而双方都要房的,离婚时不予处理,待离婚后另行起诉;

   27、双方对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且双方在诉讼中都不申请房屋价值评估的,法院不予处理,待离婚后另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