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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形式

发布者:尹朝德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36人看过

1、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总称。

2、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有哪些?具体有何不同之处?

(1)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

A.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属进行的约定或者虽然进行了约定但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夫妻双方所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总和。

B.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所确定的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取得的财产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总称。

(2)两种夫妻共同财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之处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都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和形式,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A.优先性不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的认定及处分也属于私法范畴,遵循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所有关于财产的性质及处分等都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因此,婚姻法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优先适用双方约定,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定。因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虽属并行不悖的两种制度,但优先性不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优先性。

B.适用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适用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C.效力不同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内部协议,一般第三人无法知晓,因而尽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系婚姻法所规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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