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使用)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个人作为承租人时):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用途及现状
甲方将座落在 路 号 幢 房屋共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房屋现状: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
(一)租赁期限: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装修: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房屋时,如确需对租赁房屋部分进行装修、修缮的,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以书面方式形成“装修方案”、“施工方案”,并同时报甲方审核,在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方案”、“施工方案”并备案后乙方方可施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后果、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装修或使用房屋过程中均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承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基础等。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应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进行,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延长租赁期限的,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搬离,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装修补偿。
第三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的支付方法
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算,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付款时间:租金 年一付,每期租金在租期开始后的 日内支付。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押金) 元,保证金(押金)用于扣除乙方应当承担而未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缴纳的税费、水电气费及相关杂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的损坏赔偿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费等。扣除前述费用后,有剩余的,租期界满,双方不续签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退回乙方。
2、如因乙方使用房屋导致破损、损坏、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积极予以修复、赔偿、补偿及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拒不修复、赔偿、补偿或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保证金(押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房屋租赁期限内,如保证金(押金)被甲方扣付的,乙方应及时(最迟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时起的 日内)予以足额补足。
第五条 其它费用
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乙方消耗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5日以前根据物业管理方核查的水电表数交纳水电费。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税费由国家规定的纳税人和缴纳人缴纳。
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1、甲方按照订立本协议之时的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房屋,确保交付乙方的房屋可以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如需装修所租用的房屋必须事先将装修的计划提交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装修计划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的房屋装修计划进行装修,需要修改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如因乙方违规装修引起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修缮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安全
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房屋的财产保护、安全防火、防盗等综合治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了房屋的使用安全,向乙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须积极配合。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租赁期满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甲方有以上行为之一,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担保、互换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观、结构及使用用途的;
3、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损坏承租房屋及其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其它危险物品或从事其它高度危险行为可能导致房屋损毁的;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乙方无故拖欠甲方租金一个月以上。
乙方有以上行为之一,甲方欲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须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
第九条 退房
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第二日,甲方收回该房屋使用权。此前乙方必须从该房屋内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乙方逾期不搬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物件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此类物件进行处理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同时,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退房时,如损害房屋任何设备,应负责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视为违约;因此而引起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逾期天数在一个月内的,除应及早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从逾期交付租金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三)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一)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