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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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发布者:张志垒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4日|分类:公司法 |1907人看过


参会股东资格审查报告


接受某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张志垒律师、刘律师出席本次会议的见证工作。

经审查,公司股东数为15人,总股本为5000万股。其中法人股东为3名,占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然人股东为12名,占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持有相关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准予参会。





 报告人: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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