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预则立
凡事预先计划、打算、准备,成功的概率会加倍。我们处理任何事情我觉得这一名言都应该实践。在处理法律案件上,作为律师更应该时刻铭记并践行它。
对于当事人而言,遇到可能发生纠纷或争执的情况时,也应该‘预’。前几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个开大奔的大叔,在遇到以为年长路人摔倒在路上时,他选择先拿出手机拍照留证再进行搀扶。一张他取出手机拍照的图片折射出的东西太多了,其中我看到了其做事周全考虑得法的智慧。预先取证证明不是自己推倒的。去年,一个热门的话题在全国上下讨论不止,就是看到路边摔倒的老人你到底扶不扶。有几名广东的中学生,在搀扶了一位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和探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以前接手并处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是一位离异女人,为了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把她抚养小孩成长的证据从3岁起一直准备到13周岁,整出来有10多个文件夹,包括支付小孩读书上学的学费收据、给小孩老师的书信(复印件或留底件)、给小孩买玩具衣物看病的支付凭证。这种案子在农村风俗来看,男方是坚决不肯同意的,但是,在我们把厚厚的证据分10组在法庭上举证的时候,连法官都傻眼了,这是一个多么有'心计'的母亲啊,结果可想而知,该母亲获得了其儿子的抚养权。
凡事预则立,在其身上体现得是多么淋漓尽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