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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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为什么要梳理流水?流水和非法占有目的之间有什么关系?

发布者:刘克滥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281人看过


为什么要强调在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中,梳理流水的重要性?


这是因为,对于这类犯罪而言,这是进行轻罪甚至是无罪辩护的关键。


因为通过梳理流水,能判断出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目的等等,从而来判断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要知道,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是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体现在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行为人在吸纳资金之前想不想还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是10年,但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所以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量刑时差别会很大。


就像我之前办理的一个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在详细地梳理流水之后发现,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成功将罪名辩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所以,在集资诈骗罪中,找专业的律师帮忙梳理流水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总之,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既不能单纯根据损失结果认定,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认定,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全部情况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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